郭荣平, 男, 1988年毕业于中山医科大学医学系, 现为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肝胆科副主任, 教授、主任医师, 博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抗癌协会肝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抗癌协会肝癌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医学会肝胆胰外科协会委员。 20余年来, 长期从事肝癌的综合治疗和基础研究, 临床工作主要集中在肝癌外科手术、肝移植、介入治疗和局部消融治疗以及肝癌围手术期的处理。临床研究重点集中在原发性肝癌合并门静脉癌栓和中晚期肝癌的合理化、序贯综合治疗以及肝癌术后复发高危人群的有效辅助性治疗, 尤其在原发性肝癌合并门静脉癌栓、肝脏手术断面的处理等方面有较丰富临床经验。2003年以访问学者身份分别到香港中文大学威尔斯亲王医院及香港大学玛丽医院交流学习, 并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 主持开展利用术中B超定位的精准肝切除和应用超声吸引刀、Tissuelink等新技术处理肝脏断面的新技术, 提高肝癌手术切除技术, 改变过去的断面对缝方法, 有效改善术后肝功能和降低术后复发率。2004年到美国Pittsburgh大学器官移植中心任访问学者, 主要学习肝移植和移植围手术期的处理, 回国后参与了肝癌肝移植的治疗, 掌握了各项相关外科技术。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研课题6项, 在国内外肿瘤期刊发表论文90余篇。 |
Tiong L, Maddern GJ.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of survival and disease recurrence after radiofrequency ablation for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J]. Br J Surg, 2011, 98(9):1210-1224.
2a。
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HCC)作为世界上最常见的恶性肿瘤死因之一, 仅有20%的患者可以接受根治性治疗(手术切除或肝移植)。对于无法手术切除的肝细胞癌, 射频消融(radiofrequency ablation, RFA)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治疗手段。有证据显示, 肝细胞癌, 尤其是病灶直径小于3 cm的肝细胞癌, 接受射频消融与接受根治性切除术后的生存率差距正在缩小。
通过系统评价评估射频消融在肝细胞癌治疗中的应用情况, 客观分析射频消融的疗效。
• 研究方法:系统评价。
• 检索方法:MEDLINE、EMBASE、Cochrane Central Register of Controlled Trials等数据库收录的文献(2000年1月至2001年11月)。
• 入选标准:射频消融治疗肝癌, 联合手术或无水乙醇瘤内注射(percutaneous ethanol injection, PEI)或与以上干预治疗相比较的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RCT)和随诊时间超过12 个月的非随机对照试验。
• 评价方法:Meta分析用RevMan 5.1软件, 所有文献的质量均采用Cochrane系统工具评价偏倚, 并进行Jadad评分。
• 干预措施:射频消融、手术、PEI、肝动脉栓塞化疗(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embolization, TACE)、肝移植、化疗等。
• 评价指标: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 OS), 无病生存期(disease-free survival, DFS), 复发率。
共纳入43篇文章, 包括12个随机对照研究, 30个队列研究和1个病例系列研究。作者将相关文献分为不可切除HCC组和可切除HCC组, 在不可切除HCC组的分析中, 分别将RFA与符合米兰标准的手术切除和超出米兰标准的手术切除进行比较, 将RFA分别与PEI、TACE、激光导热疗法(laser-induced thermal therapy, LITT)、微波凝固疗法(microwave coagulation therapy, MCT), 并对单纯RFA与RFA联合IFN的疗效进行比较。可切除肝癌组分为首次可切除组和复发可切除组, 并在各自亚组中比较射频消融和手术的疗效。射频消融应用于可切除肝癌患者中的结果令人鼓舞。大多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射频消融治疗不可切除肝癌上, 通常是射频消融与PEI、TACE或手术联合。不考虑肿瘤大小和数目, 其OS和DFS有所改善。
以下为RFA在治疗不可切除HCC组中与其他几项治疗手段比较的主要的研究结果与分析:
(1)8个非随机对照试验提示RFA组与手术组的OS相当, 但接受手术切除的患者显然比接受RFA的患者有更低的复发率及更高的无病生存率(见表1)。
(2)3个研究提示手术组的总生存率及无病生存率优于RFA组, 但此优势仅限于Child-Pugh肝功能分级为A级及仅有一个病灶直径> 3 cm的患者(见表2)。
(3)5个随机对照试验显示RFA组的患者比PEI组的患者有更高的1年生存率及3年生存率, 且RFA组的原处复发率明显比PEI组低(见表3)。
(4)另一个随机对照试验提示RFA联合PEI治疗组的总生存期明显长于单纯接受RFA组, 且RFA联合PEI治疗组的原发肿瘤进展率亦明显低单纯接受RFA组。亚组分析显示RFA联合PEI治疗可提高肿瘤直径在3.1~5.0 cm之间的患者的总生存期(见表4)。
RFA联合PEI/TACE/IFN的疗效优于单一RFA的疗效; RFA疗效与MCT和LITT疗效相当; 作为一线治疗手段, 手术切除(符合米兰标准和超米兰标准)的总体生存率和无复发生存率高于RFA组, 对复发性肝癌手术切除和RFA疗效相当; 3~5 cm 肝癌开腹RFA中位生存率优于经皮RFA。
射频消融成为了不可切除肝癌的有意义的治疗手段之一。对于那些先前被诊断为进展期肝癌的患者, 射频消融改善了生存期。随着技术的完善, 射频消融亦逐渐应用于治疗可切除肝癌。
根据WHO公布的数据[1], 肝脏原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位居各种恶性肿瘤的第七位, 死亡率位居第四位。其中在男性恶性肿瘤发病率为第五位, 死亡率高居第二位。HCC是肝脏原发性恶性肿瘤最主要的病理类型, 作为一种实体肿瘤, 外科手术仍然是目前最主要的根治性治疗手段。近20年来, 局部消融治疗的地位不断提高, RFA作为全球应用最广泛的局部治疗手段, 尤其对≤ 3 cm的肝癌, 局部消融疗效与手术切除相当, 并列入NCCN肝癌治疗指南。随着影像学和局部治疗技术的提高, 研究者开始尝试RFA联合TACE、PEI和LITT等治疗手段治疗直径更大的肝癌和不可手术切除的肝癌。基于提供更好的证据支持, Tiong等对RFA治疗HCC进行了系统评价。
本文是同质队列研究的系统评价, 证据级别2a。作者在提出问题时选择了一个范围很大的题目— RFA治疗HCC的生存和复发, 研究对象是HCC病人, 干预手段是RFA, 评价终点是生存和疾病复发。根据作者提出的问题, 对近10年来发表的文献进行了分析, 制定了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 一共纳入43篇文章, 包括12个随机对照研究、30个队列研究和1个病例系列研究。作者将相关文献分为不可切除HCC组和可切除HCC组, 在不可切除HCC组的分析中, 分别将RFA与符合米兰标准的手术切除和超出米兰标准的手术切除进行比较, 将RFA与PEI、TACE、LITT、MCT分别比较, 并对单纯RFA与RFA联合IFN的疗效进行了比较。可切除肝癌组分为首次可切除组和复发可切除组, 并在各自亚组中比较射频和手术的疗效。最后作者对RFA技术和仪器进行了比较。总体的结论是:RFA联合PEI/TACE/IFN的疗效优于单一RFA的疗效; RFA疗效与MCT和LITT疗效相当; 作为一线治疗手段, 手术切除(符合米兰标准和超米兰标准)总体生存率和无复发生存率高于RFA组, 对复发性肝癌手术切除和RFA疗效相当; 3~5 cm肝癌开腹RFA中位生存率优于经皮RFA。
肝癌的治疗与其他肿瘤一样, 强调多学科的综合治疗, 包括手术切除、肝移植、局部消融、肝动脉栓塞化疗、分子靶向治疗等。治疗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肿瘤的因素, 包括肿瘤的位置、大小、数目、肝内脉管的侵犯与否和肝脏的背景疾病对肝脏储备功能的影响, 如:肝炎、肝硬化。诚然, Tiong等作者希望通过文献的综合分析, 正确评价RFA在各种期别HCC治疗上的地位和价值。本文作者对近10年来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但以下问题还需进一步商榷:(1)作者文章中直接将文献资料分为不可切除HCC组和可切除HCC组, 但在分组定义上并没有很好给予详细的说明。HCC治疗上如何定义可切除本来就存在争议, 在NCCN指南[2]和ASSLD指南[3]中就有所不同, 而且纳入分析的部分RCT资料中并非都详细说明可否行手术切除, 这样的分组比较, 容易造成两组病例资料不均衡而影响结论。我们认为比较合乎逻辑的做法是RFA和手术切除比较, 以及RFA和其他非手术切除治疗比较。(2)作者纳入的文献似乎存在偏倚, 我们按照笔者的入组和排除标准在MEDLINE上大致搜索发现, 有些在专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结果并没有纳入本分析, 如Shibata 等[4]比较RFA与TACE治疗肝癌的RCT研究结果, 发表在Radiology上; 吕明德等[5]比较消融与手术的结果发表在中华医学杂志上。(3)关于RFA和其他局部治疗手段[6]、RFA和手术治疗[7]的系统评价上均已有学者作详细的报道, 本文关于RFA 与 PEI的 Meta分析结果并未在结论中体现。
本文的优势在各亚组分析上, 将RFA和各种局部治疗手段、RFA和符合米兰标准的手术治疗、RFA和超出米兰标准的手术治疗、RFA和首次手术治疗、RFA和复发手术治疗都做了比较, 这其中每一部分都可以单独做系统评价或Meta分析, 作者将上述问题列于同一个系统评价中, 希望能够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RFA在HCC治疗中的研究现状。但正因为题目范围过大, 数据分析容易受多因素的影响。结合其他系统评价或Meta分析, 我们认为只要说明一个问题即可, 如RFA 对PEI或RFA 对手术切除, 这样容易分析而且不容易造成选择偏倚, 结论更可靠。总体而言, 本文回答了RFA在HCC治疗上各方面的问题, 各亚组分析上均能把握研究的热点进行阐述, 对临床工作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支持。就射频消融治疗肝癌的专题而言, 随着RFA技术的完善和器械的改进, RFA在肝癌治疗中的应用越来越广, 包括作为根治治疗和姑息治疗均得到体现, 所以我们认为像米兰标准一样描述肿瘤大小和数目或以TNM分期来限定适合对象进行前瞻性研究会更有临床价值。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